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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鹏:试论普通话的语法规范

三、语法规范的新认识

[日期:2007-10-14] 来源:  作者:楚雄师范学院 马鹏 [字体: ]

三、语法规范的新认识

50年过去了,语言事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语法现象在以前认为是不规范的,而如今却成了规范的语法现象;许多语法现象以前认为是规范的,而如今却成了不规范的语法现象。这里就有一些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如果还用以前传统的规范来“规范”今天的语法事实,势必会造成“误诊”,不仅不利于普通话的语法规范,而且还会阻碍普通话的语法规范。比如,拿虚词“为了”的用法作例。“五四”以后至建国前,“为了”作为连词,既表示目的有表示原因。例如:

1)那是为了示给旅行到此的外国人而建造,应该与为了和外国人好互相应酬,特地派出去,学些文明人的礼节的留学生,属于同一种类的。

                   (鲁迅:《关于中国的两三件事》)

2) 当然,为了建造这个对比,他也有他的一些根据。

                   (郭沫若:《青铜时代》)                            

3 ) 近十年中,有时也为了朋友的死,写点文章,不过好象并想不到自己。

                   (鲁迅:《死》)

4 ) 前去听讲也在这时候,但又并非因为他是学者,却为了他是有学问的革命家,所以直到现在,先生的音容笑貌,还在目前,而所讲的《说文解字》却一句也记不得了。

                   (鲁迅:《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

5 )文章发表后,我 自己却尚未见到,原因是东方杂志在日本是禁止输入的,这倒不知道是为了什么缘故。

                   (郭沫若:《青铜时代》)

6)为了我进女师,妈已经受到了不少的闲气。             

                   (巴金:《家》)

上例中例(1)例(2)的“为了”是表示目的的,例(3)至例(6)是表示原因,换用“因为”表达的意思相同。而在建国后“为了”就只表示目的,不能表示原因了。例如:

7) 生产费不必说,管理费也是必要的,公积金是为了扩大再生产,公益金是为了农民的福利。                                   

                   (毛泽东:《论十大关系》)

8)改造是好事,不是坏事,是为了更便于团结和反革命分子做斗争。

                   (周恩来:《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故事片创作会议上的讲话》)

    上例中的“为了”就只能表示目的,不能表示原因。因为建国后,表示原因的的有专有连词“因为、由于”等。如果还让“为了”兼表目的和原因就会徒费思考的工夫,甚至还会引起歧异。如:

9)“为了胡宗南进攻陕甘宁边区,他又拿起了武器,勇敢地参加了战斗”。

这句话中的“为了”,按照现在的理解表示为目的的话,那么,这句话就认为是:为了帮助“胡宗南进攻陕甘宁边区”他又拿起了武器,勇敢地参加了战斗。而事实上就把对谁战斗的这个问题弄颠倒了,把句子的意思理解反了。这个句子本来的意思是:因为胡宗南进攻陕甘宁边区,他又拿起了武器,勇敢地参加了战斗。这里的“为了”是表示原因的,但是,现在是不这么说的。因此,这里的“为了”是不规范的。

再拿“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的一般用例、特殊用例”来说。就语言事实发展到今天,某些在特定语言作品中不算特殊用例的很容易向其他语言作品中渗透,从而,使得一般用例和特殊用例之间么于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哪些是用例是“一般”的?哪些用例是“特殊”的?很难分的一清二楚。如:

10)我的报仇,就从家里养着的一匹花猫起手,逐渐推广,至于凡所遇见的诸猫。

                   (鲁迅:《猫 狗 鼠》)

11)那些鱼,那些鸭子,以及那一匹花猫,同她在一处流去。

                   (沈从文:《虎雏》 

12)君实再忍不住了,睁开眼来看见娴娴用两臂支起了上半身,面对面的瞧着他的脸,像一匹猫侦伺一只诈死的老鼠。 

                   (茅盾:《创造》)

像“一匹猫”、“匹+动物名称”的这种形式不止在鲁迅的作品,在同时代的作家如沈从文、茅盾的作品中也出现的很普遍。而现在什么样的量词与什么样的名词搭配有着不同的要求。如:一只猫、一匹马等。那么究竟是把“匹+动物名称”这种形式定为“一般用例”还是“特殊用例”呢?如果是“一般用例”但现在却不这么说。如果是“特殊用例”那起到了什修辞作用吗?没有。因此,像这种情况很难界定它是“一般用例”还是“特殊用例”,那么,也就很难说它是规范的还是不规范的。到底是拿“昨天“的规范去“规范”呢?还是拿“今天”的规范去“规范”呢?

鉴于此种情况,普通话的语法规范应当与是俱进,以新的语法规范观来指导实践中改变了的语法事实。在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

(一)动态原则

动态原则,就是遵守语言客观事实和语言习惯,不囿于成说,这就是客观性原则。正如王力在《汉语语法纲要》的导言中写道:“语法里只有习惯,没有天经地义”“在语法上无所谓‘理’只有事实,例如:

13)恢复疲劳。

14)救火。

15)养病。

16)打扫卫生。

早在40多年前,就有人提出这些短语是不合乎规范的,认为“疲劳要消除怎么倒要恢复呢”?同理,“病应该去医治,怎么能养呢”?“火应该去灭,而不是去救”但从语言的事实看,一些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语言学家都使用过“恢复疲劳”、“救火”、“养病”等,而且更重要的是:几乎所有的人都说“恢复疲劳”、“救火”、“养病”等,大家说习惯了,听惯了,尽管有些专家说它不通,但广大群众一直都这样用,这就是语言运用的客观事实,所以,就应当承认“恢复疲劳”、“救火”、“养病”等是合乎语法规范的。

又如,有人认为下面的句子是不规范的:

17)我们在学习上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仅仅是第一步,决不能自满。

理由是:误用了连词,应把“即使”改为“虽然”,才能与“但”呼应,表示转折关系。而且不少语法书和教科书上都讲到:复句中,“虽然”和“但”必须呼应使用,“即使”和“也”应呼应使用;“即使”和“但”是不能连用的。但是,从运用“即使……但……”这种句式的实际情况看,实际上要比我们想象中多的多。如:

18)在西线,即使英美还采取观望和拖延的政策,但等到有死老虎可打的时候,第二条战线总是要建立的。

                   (毛泽东:《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转折点》)

19) 纵然他们可以逃避他乡,可是难保永远不败露行迹。

                   (姚雪垠:《李自成》)

20)宋玉:婵娟,你即使把你自己的性命看得很轻,但我知道你是把先生看得很重的。

                   (郭沫若:《屈原》)

像这种“即使……但……”类型的句子的使用情况,无论是在名家的作品中,还是在媒体报道中,都不胜枚举。就这些客观存在的语言事实来看,“即使”表示让步,有让步就有转折。凡是让步句就都有隐含性的转折关系,“即使……但……”这种句式就有“强调性的转折关系”的特殊功能。就这点来说,就不能把这种句式的句子定为不规范的句子。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对汉语句子类型和语言类型学研究的深入,这种动态原则就更值得探讨。对于“通过……使……”、“由于……使……”、等这些句子,在以前甚至是现在还仍然有人认为是不合乎语法的句子,原因是大多数教科书认为诸如此类的句子是滥用介词,造成主语残缺。而实际上在汉语句子类型的研究过程中,这些句子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句子类型而存在的,它们的非主谓句的下位句型---“使”字句,这种句型由介词“使”带上宾语置于句子的谓语中心词之前组状语,在结构上有前段、中段、后段之分,前段是状语,中段和后段合在一起做中心语的非主谓句。从语言类型的角度看,汉语不但缺乏形态变化,也没有像印欧语那样严密的句法结构规则,而完全是靠词语成分间的意义来组织和安排的,从而也就不像印欧语那样有严格的“主语+谓语”的结构,而是“话题+说明”的格式。说这点的意思主要是:当与语法规范有关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后,那语法规范就不应该墨守陈规,而应以动态的原则来衡量。

(二)交际值原则

交际值,也叫交际度,就是交际到位的程度。语言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是用来交际的,语言存在于交际中,没有交际就没有语言。交际是语言发展变化的动力和目的,是决定语言现象的根本条件。语法规范是为了使使用某种语言的人们能够更好的交际。因此,从这点来看,交际值应该是衡量规范的标准。如:对于“幽默”、“鞠躬”等外来词的新兴用法:“幽默→幽他一默,鞠躬→鞠了一躬”。原来有人提出:“幽他一默”、“鞠了一躬”是不规范的,理由是“幽默”、“鞠躬”、等是外来的音译词,中间是不能加别的词的。由此认为:“幽他一默” “鞠了一躬”是不规范的。而如果从交际的角度看:第一,“幽他一默” 、“鞠了一躬”是否给人们大众的交际、思维和认知带来了什么不便?第二,应该如何说才规范呢?语言说到底是人们交际的工具,规范是为了便于人们的交际。如果许多人都这么说了,而且不影响交际,或者交际得挺好,你很难找别的说法来代替,那么,它已经比较好的在为人们的交际服务了,这不就是规范的么?交际值原则实际上是语法“三个平面”中“语用平面”的反映。语法分为三个平面,即,句法平面、语义平面和语用平面。一些句子在句法平面合格,而在语义、语用方面却不合格。一些句子在语义方面合格,而在语用方面却不合格。交际值原则其实质就是突出语用平面在交际中的作用。如:

21)无色的绿色的想法在狂怒地睡觉。

22)所有的石头都死了。

23)真诚买了这男孩。

 像上面这些句子规范不规范,合格不合格?不能一概而论。说汉语的人都知道,这些句子都符合汉语句法构造的规则,体现了SVO型语言的特点,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交际时是不大可能使用这些句子来表达思想,进行交际的,当然,这些句子如果放在另外的语言环境中,就可能是合格的了,比如书哦放在童话故事中。因此,句子合不合语法规范,首先考虑的是是否能够满足人们交际的需要,是否便于人们的理解。

(三)潜显原则

潜显理论最早是由王希杰提出的,王希杰(1994)认为:潜显理论中的显,指的就是显示在表层的、现实的状态;潜,指的的潜藏在深层的状态。根据这种理论,可以把语言的世界分为显性的世界和潜性的世界两部分。那么显性语言指的就是到目前为止人们使用的部分。而潜性的语言指的就是,按照语言的规则所形成的一切可能的语言形式的总和,但是它们还没有被这个语言社团所利用和开发。王希杰当时提出这种理论的初衷就是为了深化对语言的认识,促进语言科学的发展。在这里我们借用他的理论来说明普通话的语法规范,目的是为了加深对普通话语法规范的认识。与显性语言对应的是显语法现象,所谓显语法现象就是目前存在的、被我们看到和听到并使用的语法现象。与潜性语言对应的是潜语法现象,所谓潜语法现象就是目前我们没有看到和听到的,但它的确是存在于我们的语法系统中的语法现象。显语法现象和潜语法现象对普通话的语法规范有什么作用和意义呢?大家都知道,以往,在语法规范的工作中,人们对新出现的语法现象常常持批评态度,认为它是不规范的,而过一段时间后,被批评的语法现象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更加流行,并为大众普遍认同。这时,人们又不得不否定以前的说法,追认这种新的语法现象是规范的,这就给语法规范工作带来许多消极的影响。而潜显理论对于普通话语法规范的实践意义就在于:对潜语法现象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作前瞻性的预测,使语法规范转变到规范人们的思维和认知上来。在上个世纪70年代,“副+名”的使用就开始流行,例如:“很孔雀”、“很时髦”等,当时就有人提出这种用法是不规范的,原因是:副词修饰名词这种用法只有在古代汉语中才有的,而在现代汉语中,副词是不能修饰名词的。甚至有人指责这是“古汉语的死灰复燃”。但是到了80年代末,类似的说法反而多了起来。如:“很淑女”、“ 很男人” 、“很中国”、“挺英雄”。像这样一系列“副+名”结构的出现,虽然还有人持批评态度,但是已经不是主流了。如果我们在上个世纪70年代能够对 “副+名”潜语法现象进行跟踪调查,站在实际语言生活的前面,根据社会变化等因素来引导人们的思维和认知的变化,把语言内部变化规律的先兆工作做在前面,那么,普通话的语法规范就可以避免很多被动局面。因此,普通话的语法规范,不仅仅是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还应该对潜语法现象进行开发和预测,鼓励和支持语言的创新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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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一、引言
第2页:二、普通话语法规范的传统认识
第3页:三、语法规范的新认识
第4页: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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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评论
  12223555   (1213 ,2008-11-04 )
  太长了,不好。   (无 ,2007-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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