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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琳 林仲湘:“新旧字形”与海峡两岸的书同文

三、新旧字形与形位理论

[日期:2007-08-27] 来源:汉字书同文沙龙网络论坛  作者:(广西大学)李义琳 林仲湘 [字体: ]

从上述讨论中,可以看出新旧字形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这一称谓,有赞成的,也有不同意的,或者有保留意见的。其次,对所指的内容,即新旧字形的定义、范围以及分组,又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从所指的汉字现象来看,则是客观存在的。

在解决这一难题,一方面靠调查研究,对这一汉字特有现象进行深入细致的普查和专题研讨。另一方面要有一套理论指导调查的解释这一现象。这里我们打算从形位理论对新旧字形作一些探讨。

首先运用形位观点来说明新旧字形问题的,是山东大学殷焕先教授。他早在1981年指出:形位和形位变体“是个复杂的问题”,然而“从教学上的需要、从使用上的需要——在今日,尤其是机械化使用上的需要……是语文工作者所应当苦心研究的。”[i]

受殷先生的启发,我们也曾作过初步的探索。1988年在《略论标准字形的定型化》[ii]中,用了相当的篇幅来谈自己的看法。经过十多年的思考,又有一些新的体会。[iii]

形位理论是从音位学借鉴过来的,并且结合汉字的实际,作一些变通处理。形位和形位变体的概念跟音位和音位变体概念相类似,但是又有很大的区别。音位和音位变体属于语音学的范畴,研究对象是语音的共有现象;形位和形位变体属于汉字学的范畴,研究对象是汉字特有的现象,而不是文字的共有现象。因此必须考虑到汉字的实际情况,不能生搬硬套。

形位是具有区别作用的、最小的字形单位,包括基本笔画和基础部件。同一形位又可能有各种形位变体。笔画方面,如“撇”这个形位至少有下列的变体:短撇、平撇、竖撇、斜撇、竖斜撇等;“点”这个形位包括直点、平点、挑点、撇点、垂点、长点等的形体变位。部件方面,如“户”这个形位的变体有“戶、戸”;“骨”的形位变体有“骨、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这些形位变体的形状虽有细微区别,但是从所构成的整[来看,其记词表义的功能却是没有区别的,是属于同一字种的。

判断某些基本笔画或部件是否属于同一形位,关键要看它们在相同的构字环境中互相替换后,是否对整字的记词表义功能有影响。如果没有影响,即不改变整字的语素义或词义,那么这些基本笔画或部件应归纳为一个形位。

形位变体又可分为条件变体和自由变体:

(一)   条件变体是受某种条件的制约而产生的,是有规律性的。大致上可分为三类[iv]

1.受位置制约。独体字充当偏旁(主要是左偏旁)后,因位置局促,有的笔画被压缩或者变形,如“光—耀(光的末笔长折缩短)”。有的甚至变成别的笔画,如“土—地(土的末笔由横变成提)”、“竹—竿(竹的两竖娈点)”。

2.受笔画相互制约。一般来说,相同的笔画并列时都要有些变化,如“三”的三横不能长短一样,“灬”四点的仰向不同。有时还会改变笔画,最突出的是“重捺变点”,即一个字内有两个相邻的捺笔时,只保留一个,另外一个改为点,如“达、瓞、黍”。

3.受结构的制约。有的笔画由于受同结构中别的笔画变形的影响,也跟着变形。如“足—跑(足的末两笔相应变形,左撇变竖,右捺变提)”。

条件变体是符合汉字的构成规律的,也符合汉字书法的审美要求,是合理的。既是符合规律的、合理的,就不必更改,也就不存在统一规范的问题。这里不再赘述了。

自由变体则是不受条件的制约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同一形位的不同变体可以在同一部件中自由替换。如“兑—兌”、“并—幷”。又如:“计—計”、“拿—拏”、“群—羣”。这类变体形成同一字种字形的杂然纷存,是多余的,不便于人们的使用。有必要加以规范,确定其中一个为标准字形。

(二)   形位的自由变体又可以分为部件层面上的变体和笔画层面上的变体。

1.部件层面上的自由变体

这是由于部件更换、精减或位置变换而造成的,字形有较大的差别,如“计—計”、“拿—拏”、“群—羣”,属于简繁字或正异字的问题。这里不作进一步分析。

2.笔画层面上的自由变体

这是由于个别笔画变异造成的,字形只有细微的差别,属于新旧字形的问题。试按前面提到的细微差别的类型来看:

1)笔形略有差别。这类变异在印刷体来说,往往是处于雕刻的方便而改变,但并不影响整字的记词表义的功能,因此仍属于同一字种。例如:“戶、戸”、“兑—兌”、“录—彔”;

2)笔画相交互与否。个别笔画的相交或者不相交,在一般人们的心目中,往往是忽略不计的,书写时也就带有随意性。这更明显是自由形位变体。例如:“角—角”、“灰—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告—告”;

3)笔数微有不同。这种笔画数略有一两笔的出入,既不影响整字的记词表义的功能,也与笔画数有较大出入的简繁字有很大的区别。例如:“吕(6笔)—呂(7笔)”、“并(6笔)—幷(8笔)”、“黄(11笔)—黃(12笔)”;

4)结构稍有出入。这类结构的差异,并非因为部件的更换、精减或位置变换,而是因为某一笔延长与否而产生的。例如:“感—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鼫—鼫”。

从以上的例子中,可以看到新旧字形的差别是由于个别笔画的变异而产生的,并不影响整字的记词表义的功能,仍属于同一字种。



[i]殷焕先《汉字三论》,齐鲁书社1981年版。

[ii] 林仲湘《略论标准字形的定型化》,载《词典研究丛刊》第九辑,四川辞书出版社,1988年。

[iii]林仲湘、李义琳《新旧字形简论》,收入《汉字字形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iv]李义琳、林仲湘《也谈新旧字形和语文辞书字形规范》,载《语文建设》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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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二、新旧字形的定义
第3页:三、新旧字形与形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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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五、大陆和台湾在字形整理上的异同
第6页:六、新旧字形与两岸书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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