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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有光先生关于汉字书同文的论述和民间二三十年的书同文研究实践

结 语

[日期:2018-05-01] 来源:语言文字网  作者:周胜鸿 [字体: ]
结 语

民間書同文研究,參加者來自大江南北,海內海外,他們帶來了各種不同的聲音。我們的研究應該站在全中國人民的立場上,站在整個中華民族的立場上,站在對歷史負責的立場上,站在臺灣海峽兩岸的立場上來考慮什麼是實現書同文的最佳方案,什麼是比較為大家所能接受的方案。這是我們民間書同文研究的長處。

民間的學術研究,雖然在財力和物力等客觀條件上受到種種限制,一時可能達不到官方那樣的效果和速度;但從某種意義上看,也有它自已的獨特的優勢。正如香港中華文化促進中心名譽會長、著名學者饒宗頤先生在《迎接中華文化的文藝復興》一文中指出:“自古以來,學術研究成就往往在私學,不在官學,中外的學術史都是這樣。官學因公家有某些規定,亦因人事轉變而不能延續研究;私學則只要那人有興趣,可終其一生作研究工作” 。(《香港中華文化促進中心——嘉賓獻辭》2001年6月)。只要我們堅持努力進行研究 我們民間自發的漢字書同文學術研究,必將對中國歷史上又一次書同文作出重大的貢獻,我們應該為自已能有機會參加到書同文研究行列而感到無比的自豪!

書同文的任務和內容,臺灣學者、臺灣前國語推行委員會委員王天昌先生曾经在兩次來信中強調說:我認為,兩岸不但要“書同文”,還應當“語同音”、“詞同字”。

我們認為:對於我們民族而言,繁體字和簡化字都是我們中華民族的瑰寶。大陸是否可以先適時地恢復繁體字的正統地位,限制簡化字的使用空間,只允許在非正式的場合中使用,也許是實現書同文的最佳選擇。

我們還認为,民間自發的漢字書同文研究,有利於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豐富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6條規定:“國家頒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標準,管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支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教學和科學研究,促進國家語言文字的規範、豐富和發展。”我們的書同文學術研究,遵循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的原則,不違於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精神。所以,我們每次在編辑論文集的時候,都重申“論文內容必須以純學術討論為限,重在擺事實、講道理,不能對有關國家政策以及政治等不負責任地抵毀和攻擊,不涉及政治等敏感性內容”這一重要原則。正因為如此,我們有多篇論文已经被教育部語言資訊管理司等單位編辑、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漢字規範問題研究叢書》收編入冊,為國家制訂《規範漢字表》作了一點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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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前言
第2页:周有光先生关于汉字书同文的几段论述
第3页:举办了二十次汉字书同文研讨会
第4页:编辑出版《汉字书同文研究》丛书
第5页:汉字书同文研究二十年,学术研究出成果
第6页:开通“语言文字网—书同文研究主页”
第7页:民间汉字书同文研究业已载入史册
第8页:汉字书同文研究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
第9页:走向世界,向国际领域发展
第10页:共同磋商,建立汉语汉字的共同规范
第11页:研究、汇集了十多个“两岸汉字书同文”民间方案
第12页: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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