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文课、写字课、说话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二、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五、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六、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七、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八、通过校网站、晨会、班队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
|
|
湘ICP备05008125号 语言文字网 始于2003©版权所有 技术总监: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赵红斌老师(13467920032微信同号) DvNews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