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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情况怎样?

[日期:2013-02-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情况可以从法定语文、普通话、规范字三方面去考察。

  香港回归前近百年内,英文一直是唯一的法定语文,是高层的语言,在法律、法庭、立法会等正式场合使用。香港民间,口头通用广东话;书面使用传统官话书写的中文(既有官话的语法结构和大量词语,也有广东方言词语和方言字),这种中文不能在正式场合使用。1974年,香港政府颁布《法定语文条例》后,除了法律范畴,都以中文作为法定语文。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香港政府于1987年公布《法定语文(修订)条例》,规定“新法例须以中英文制定,中英文同为法律正式文本”。1989年4月,第一个双语法例制定。之后,经过10年左右时间,把全部香港法律译成了中文。在香港的法庭上,逐步开始用粤语进行诉讼。

  香港的公文也是1974年后开始较多地使用中文,语体多为文言。1986年,香港政府布政司对公函格式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力求简明,措词得体,文字浅白”,“应该用白话文,而不用文言文”。现在香港政府对公务员的语言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要通晓中英文,能说广东话,普通话和英语。

  香港大部分中学的教学语言是英文,除中国语文、中国历史、中国文学科目外,都用英文教材,用英文上课、考试。1997年3月,香港教育署发出《中学教学语言能力指引》,建议从1998年至1999年度的中一开始,采用中文作为教学语言,未经批准不以中文为教学语言者将受到惩罚。

  回归前后,香港社会逐步掀起学普通话热。先是商贸、金融和政界,教育界则后来居上。在80年代,普通话是中小学的选修科目,从1998年秋季起,成为必修科目,2000年起,普通话将列为中学会考的一个独立会考科目。广播、电视、影视剧使用普通话也在增多。继卫星电视中文台播出普通话节目后,1997年3月,香港开办了第一家普通话电台。现在,越来越多的香港人开始重视普通话的学习,参加各种短期培训班的人数众多。1996年以来,一些大学还先后成立了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按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不少教师、公务员、商贸人员甚至外籍人员参加了测试。

  在用字方面,目前香港的公文、报刊及教科书等各类书籍还是以繁体字为规范。但已经有杂志繁、简字都用。香港人对简化字的认识能力和接受能力也在发生变化。1995年教育署拨款编写制作简化字学习材料,发往全港中学,但并未对学校教学简化字作出强制性规定。当年,香港青年会会同七个团体举办简化字学习班和简化字比赛,参加者很踊跃。最近,香港运输署的出租车收据打印设备中,有的格式已经写有简体中文字。

  香港现在通行的繁体字,也有不少一字异形情况,同一个字不同出版社出版的书中字形可能不同,甚至同一出版社的不同版本,字的形体也会不同。鉴于这种混乱状况,香港教育署于1986年委托教育学院中文系编了一本《常用字字形表》,表中列举了4719个常用字的标准字形,并用备注说明注意事项,受到香港中小学教师的热烈欢迎。不过,这项工作尚未成为政府行为,所以,出版物字形不一的情况尚未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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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湘里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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