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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第63期-2010年9月

语言文字热点问题专家座谈会纪要(教育部语用司综合处供稿)

[日期:2011-03-31] 来源:彭泽润  作者: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秘书处编 [字体: ]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通讯

ZHONGGUO YUWEN XIANDAIHUA XUEHUI TONGXUN

63期  2010年9月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秘书处编

秘书处:100011北京德胜门外大街4号C座606,
电话 (传真):010-58582206            邮箱:zgywxdh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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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热点问题专家座谈会纪要

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10年来,法律的规定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下一步步得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率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与此同时,社会语言生活日益丰富多彩、纷繁复杂,语言文字热点问题不断涌现。7月6日以来,广州市政协一份有关在广州电视台综合频道增加新闻节目普通话播出时段的建议,使“保卫粤语”呼声再度高涨,普通话和方言的关系问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7月10日到8月10日,由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全市各相关单位编制的《首都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正式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汉语和外语的关系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7月27日上午,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中国语文报刊协会、中国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会[筹]联合召开了“语言文字热点问题专家座谈会”,来自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南开大学、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民日报、先平律师事务所、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中国语文报刊协会、中国语言文字应用学会(筹)等单位的专家学者,针对如何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方言及外语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对北京市的《规划》作出回应。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王登峰也应邀出席了座谈会。座谈会由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袁钟瑞主持。

一、推广英语不等于建设国际化城市

仲哲明(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教授、中国语言文字应用学会[筹]顾问)说,既然称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却仅涉及英语,不提汉语和其他语种,值得商榷。《规划》实际上要掀起一场学习英语的群众运动。没有听说过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城市,为了建设现代化或国际化大都市,而要发动全民学外语的运动。法国采取了很多措施抵制英语,丝毫没有影响巴黎的国际化。可见建设一个世界城市,语言有关系,但不起决定作用,更不能搞全民学外语的运动。他强调,为规范当前英语使用中的各种不恰当之处,做出一些规定是应该的;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一些行业和从业人员提出外语的要求、制定相应标准也是必要的,但不能搞全民运动。

马庆株(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会长、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说,他并不反对学习英语,但不能把英语的地位提得那么高。联合国曾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决议,规定联合国六种工作语言同等重要,要采取措施消除英语和联合国其他工作语言之间在使用程度上的差异。而《规划》采取的措施是要扩大差异,实际上有悖于国际语言使用的原则。

顾先平(先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说,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以重建市民道德底线为基础来打造世界城市,去依法创造一个多语言融合的环境。他列举了所生活的社区中种种不文明现象,指出,纵使我们的通用语言文字变成了英语,我们的城市依然不能变成世界城市。

二、外语学习和使用,应遵照国家法律、

遵循科学规律、从实际情况出发

梁玉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室主任、研究员)认为,一项政策规划的出台将起到很大的引导作用,为此应该慎之又慎,不能只站在某一个部门的角度。《规划》基于北京要打造世界城市、国际城市的大背景,而建设世界城市关系国家发展战略是系统工程,应联合各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来共同研究、论证《规划》,多方面稳妥考虑其可行性、现实性和必要性。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对公务员的考核、晋升、奖励,梁玉萍对《规划》中提出的“公务员的外语水平与上岗条件、奖励措施等挂钩”等条文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提出了质疑,并指出,从我国公务员使用英语的现状看,特殊岗位的公务员英语已作为岗位要求,无需再特别规定,而一般岗位的公务员则极少有使用英语的机会。

顾先平指出,制定行政规划要以法律为依据,充分尊重公民的权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并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而《规划》却把学英语作为公民的义务,并规定在五年内要达到某种水平,超越了法律的规定。应以倡导的形式而不是靠行政命令打造软环境。他说,《规划》本身的出发点是善意的,创新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规划》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英语水平提出具体要求,并没有考虑到目前城管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资源配置情况。

戴汝潜(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就《规划》中谈到的学前英汉双语教学问题发表意见,认为不能仅仅就学习语言谈双语教学,要从民族文化的高度、民族思维方式的深度去认识和决策。他说,儿童早期教育基础极其重要,应当让我们的儿童具备扎实的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的基础和文化传承的基础。有了基础再去学习外国语言文字才有认知、后续知识和文化的参照前提。没有母语的思维方式和文化常识做基础,就没有比较参照,是难以学好外语的,这就是目前小学生学习外语遇到困惑的根本原因之一。孩子过早学习外语会扰乱母语习得的思维方式和文化启蒙的传统,造成早期教育的混乱现象,双语教学应该采取科学理念、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

仲哲明以我国学生学习英语为例,指出《规划》中规定的各行各业、从机关公务员到社区街道老太太都要学习英语的要求及提出的阶段性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三、爱我汉语、规范使用汉语的教育已经刻不容缓

戴汝潜说,母语教育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素质教育中最基础、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要以母语教育为重点,力争义务教育阶段母语教育基本达标过关。

傅振国(人民日报海外版教科文卫部主任、高级编辑)针对目前汉语中夹杂使用英语越来越多的现象,提出应倡导使用规范汉字,制订外文译写规范,形成并强化维护中华文化的公民意识。他指出,反对汉英混杂,只是反对把英语字母直接搬到方块汉字中,不是反对汉语吸纳外来语,不能把要不要翻译和翻译得好不好相混淆,坚持自己的民族文化,坚持自己的语言文字,丝毫不和改革开放相矛盾。他呼吁国家语委尽快推动外文使用管理规定的立法程序,加强对外文使用的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外语字词的译写规则,及时翻译新出现的字母词,尤其加强汉语译名简称的创制工作。

仲哲明指出,规范外文的使用,杜绝滥用外文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防止由于外文翻译不当而引起理解的障碍

陈辉(南开大学外国语学院西语系讲师)认为,中国人的外语水平虽有提高的空间,但是更大的问题在于汉语面临的严重冲击,形势堪忧。他总结了滥用外国语言文字的根源,指出,要想协调好中国语文和外国语文之间的关系,首先得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从国家文化安全、文化可持续发展等高度来看待语言文字使用的问题。

四、应全面认识语言文字的发展演变规律,

推普是国家发展的需要、历史的选择

与会专家一致强调,普通话是在北方方言基础上形成的,并从各种方言和民族语言中汲取养料,与方言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们互相吸收、互相影响、互相丰富、共同发展。普通话吸收了方言的有益成分,同时方言也从普通话中丰富发展了自己,充实了表现力,增强了功能与活力。不能简单地说方言受到普通话影响就会萎缩。

陈章太(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教授、中国语言文字应用学会[筹]顾问)认为,普通话是汉民族的共同语和标准语,也是中华民族的通用语言,历史最悠久,文化最厚重,使用人种最多,使用领域最广,规范程度最高,并具有中华民族共同语的地位和功能,并被赋予了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几十年来对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功不可没。推广普通话是大势所趋,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历史的必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他强调,方言的发展变化、衰退萎缩甚至消亡,都是非常缓慢的历史过程。“保卫粤语”的争论,体现了人们对方言的深厚感情,反映了社会对语言文字使用、语言生活的关注,这本身是件好事情,但要理性对待语言文字的发展演变规律。

姚喜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所长,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副会长、中国语言文字应用学会[筹]负责人)指出,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是历史的选择、生活的选择、社会发展的选择、信息化的选择、国家的选择,使用普通话是中华民族每一个人的法定权利。他强调从国情来讲,推广普通话仍然是当前的一项核心任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树立科学的语言观,就是要解决社会语言生活的主体性和多样化的问题,这是语言文字规律决定的,是谁也阻挡不了的。他建议深入分析探讨电台电视台播出方言节目的时间段对普通话推广所产生的影响。

五、建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和引导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制订公正明了,是语言政策、语言规划的成功范例,在法律层面把普通话和外语、方言等各种语言的关系界定得非常清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以来,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社会对这部法律的知晓度依然较低。为此,专家们一致呼吁,语言文字主管部门要利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契机,加强对这部法律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开展全民普法教育,特别是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及其发展变化基本常识、语言和文化的关系等的宣传。应尽快制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配套法规,加强对外文使用的管理,建立常设机构,加强外语翻译研究工作,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和综合治理力度,组织专家学者对语言文字传播规律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正确分析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加强辞书编纂工作,引导社会正确使用中文和外语,妥善处理各种语言之间的关系,维护语言文字主体性和多样化的和谐统一,构建和谐的社会语言生活。

王登峰强调,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意志、政府职责,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公民的权利,党政机关、新闻媒体要作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表率,教学语言、校园语言、公共服务用语也应该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他指出,目前社会语言文字热点问题越来越多,而且持续时间越来越久,反映了社会各界对语言文字及其所代表的文化信息的更多关注,是件大好事。作为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社会语言使用的规范、引领和引导,充分听取和吸收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好各种语言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语言和文化的关系,努力为构建和谐的社会语言生活作出贡献。

(教育部语用司综合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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