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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以前不该简化现在不该复繁

[日期:2009-03-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盛大林
    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建议:全国用10年时间,分批废除简体汉字,恢复使用繁体字。(详细报道见3月4日今报A05版)
    不管论人数,还是讲渊源,汉字及其文化都应该以中国内地为 “基准”。但直到现在,港澳台地区都还在使用繁体字,这充分说明繁体字具有很高的认同度。“一种文化,两代文字”的状态不利于中华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简繁并用更是加大了外国人学习汉语的难度,显然也不利于中国文化的传播以及中外文化的交流,影响了中国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
    不过,以前不该简化,不等于现在应该恢复繁体字。简体汉字已经在中国内地使用了半个多世纪,至少有两代中国人(港澳台居民除外)是在汉字简化之后成长起来的,即使是在50年前完成语文教育的老人也都学会了使用简体字。文字是一种符号,它是约定俗成的,既已通用日久,再改实在不易,而且改过来改过去,势必造成新的混乱。
    人们现在所用的简体字,始于1956年国务院发布的简化字方案。实际上,197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还发布过一个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比如,“街”简为“亍”,“停”简为“仃”等。这个“二简”方案只在报刊上试用了近8个月的时间就 “告一段落”,但很多“二简”汉字长期在民间流传。1986年9月国务院专门发出通知,决定正式停止使用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并强调“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
    的确,汉字的形体应该保持相对稳定。应该承认,汉字前两次的简化确实有些草率,但既然已经通用多年并已被广泛接受,那就应该尊重历史和现实。个人认为,以前简化汉字不应该,现在恢复繁体字也不应该——不管怎么说,都必须深思熟虑,不能再草率行事了。

时间:2009-3-6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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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字简化字数越来越少了,笔画也越来越少了。汉字所承载的信息也越来越少了。为什么英语的字数越来越多,有百年前的几万字到现在的五十万字,难道英语也该简化吗,英语里也有很多异体字,为什么就我们汉语简化呢,我觉得可悲。仅仅万把个汉字也嫌多,你们还想怎么样   (嬴天 ,2009-06-21 )
  何必把事情弄复杂呢,简单不是更好么,算一算,想一想,用繁体字和简体字的人数比是多少不就能知道哪个更好么   (呜呜 ,2009-06-04 )
  "汉字广体"横空出,"结义兄弟"救世途 看到政协两会提案引发的关于繁体简体大讨论,本人另辟蹊径倡导"汉字广体"来全球推普,未来甚至可以形成最公正平等的理想语交流模式,连外国人都会参与"知识奥运会"全球竞技巨奖比赛而踊跃学用! 繁简之争,兄弟阋墙影响两岸三地华人圈, 参与广体,一致对外争取地球村落话语权! "汉字广体"就是纳入了(半角键符)两两组合的混合文字,具体来说,理想语就是(用“华东假名”半角键符串和UniCode全角图符(繁体简体等等字符)混合书写的音节文字,而“华东假名”包含一个主表【Ys】和26个附表【Ysn】模式,理论上可指派150174音节, 常用的主表又称为“理想语音图”,可以用“超汉语拼音方案”简明规则来推导发音,不但符合华人传统“声韵双拼”反切模式,更用"四呼拼音+儿化韵"转换图表来整体推导汉语普通话之外的所有音节,当然也可用"两岸通识键盘"来最佳输入(暂无声调的)全拼注音符号和拉丁转写!。。。 俞苏宁 13798484937   (赛状元 ,2009-04-14 )
  建议总结繁体字、简体字的优缺点,取长补短,搞出一个综合性方案,不要轻易废繁废简。   (zhnx ,2009-03-21 )
  简化和繁化是汉字演变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五十年代公布施行的简化字起了很大作用。但当时比较仓促,不可能研究得很充分、很透彻,缺点在所难免。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简单地提出废简或废繁,搞一刀切,一风吹,都不妥当,应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废繁或废简,首先应考虑按什么标准进行。没有科学标准的废繁或废简都会带有很大随意性和盲目性。以前简化汉字最主要的缺点是:只考虑可以少写几笔,较少考虑认读的便利。现在已经有条件、有时间进行充分研究了。可以在对汉字进行整顿、规范、完善时,对简化字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标准就是要利于汉字真正形声化,要按表音需要考虑废留。如简体符合此标准则留简废繁,并类推简化,如繁体符合此标准则留繁废简,如两者均符合此标准,则或留简或废简或各留部分字都无不可,不必类推简化。简体字和繁体字都是先人的创造,要慎重对待,不可随意废弃,应合理使用,有的字可用简体作形旁,繁体作声旁,有的字可用来分化多音字及多音节声旁,用简体、繁体或异体分别表示一个音。像“溝-沟、藝-艺、證-证、發-发、齒-齿、奪-夺、撃-击、運-运、夥-伙、遞-递、雲-云、醖-酝、擁-拥、護-护、滬- 沪、織-织、嚮-向   (zhnx ,2009-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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