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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方法和内容是什么?     (2013-02-25)
普通话水平测试一律采用口试形式,对每个应试人进行等级测试时,必须有二至三名测试员协同工作,严格按照统一的测试标准,分别打分、综合评议方为有效。测试评定的二级甲、乙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复审备案并发证书;测试评定的一级乙等,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注册,并在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备案,必要时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抽查,然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颁发证书;测试评定一级甲等,需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注册,证书由国家语委普通培训测试中心盖章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颁发。评定普通话一级甲等、乙等水平,必须由国家级测试员主持或复核方为有效。未进入规定等级或要求晋升等级的人员,需在前次测试5个月之后方能提出受试申请。
 *哪些行业人员必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是什么?     (2013-02-25)
  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1994年10月30日联合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试行)》,将测试工作的重点放在普通话水平需要达到一级或二级的人员。测试对象是: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现年满18岁(个别可放宽到16岁)之间的下列人员: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怎么回事?     (2013-02-25)
  1994年10月3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文件明确规定:从1995年起,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教师等岗位的人员,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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